| [索引号] | 11610802016083285C/2020-0213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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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下载taptap点点 | [ 发文日期 ] | 2020-11-09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综合决算说明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19年年度部门完成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决算“三公”经费等支出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登记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查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不正当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指导榆阳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受理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物价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区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工作,开展明码标价监制工作;依法受理、查处价格领域各类举报、信访、投诉案件;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落实质量强区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规划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全区质量考核工作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品牌战略的推进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处理产品质量纠纷,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食盐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保障全区食盐安全;负责全区盐政管理工作,规范盐业经销单位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食盐价格和质量;负责全区碘盐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负责计量强制检定和校准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贯彻国家和省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全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检验;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及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入市场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健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拟定全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维权等工作。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1、负责全区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和办理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22、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共有内设机构15个,包括办公室、人事财务股、党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质量计量股、市场广告监管股、认证认可监管股、价格竞争监管股、信息和信用监管股、食品综合协调应急股、保化品监管股、创建办;未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注册分局、经济检查大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派出机构20个,分别是:鼓楼街道食药所、新明楼街道食药所、驼峰路街道食药所、上郡路街道食药所、航宇路街道食药所、青山路街道食药所、崇文路街道食药所、长城路街道食药所、青山路工商所、上郡路工商所、鼓楼工商所、驼峰路工商所、东沙新区工商所、空港生态区工商所、镇川工商所、鱼河工商所、青云工商所、麻黄梁工商所、牛家梁工商所、马合工商所。
二、2019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我局深化改革,强化监管,为榆阳打造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监管铁军、构建一套“吃的放心、买的放心、用的放心”的安全制度、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是不断创新监管机制。着力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动日常检查、风险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方式全覆盖,积极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二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优化审批办证办照流程,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深度广度拓展,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榆阳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
三是全面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切实抓好各类专项整治,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做好饮食用药、保健化妆、广告市场、打传规直等监管工作。
四是全面强化宣传教育。针对消费者、从业人员、监管人员三个不同层面的主体,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监管队伍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检查水平。
五是全面深化执法改革。持续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梳理监管现状,系统谋划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改革目标,不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6个,包括:1.榆林市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榆林市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食品稽查大队,3.榆林市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药品稽查大队4.榆林市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食品检验检测中心5.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商务综合执法大队6.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物价检查所(详见附表)。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41人;
实有人员157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141人;
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已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2019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收入共计5643.9万元,较上年增加3366.89万元,增加148%,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两家下属单位。
(2)2019年度本部门支出共计5643.9万元,较上年增加3366.89万元,增加148%,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两家下属单位。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9年度部门总收入共计56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43.9万元,占总收入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2、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9年度部门总支出共计56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6.79万元,占总支出88%;项目支出667.11万元,占总支出12%。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共计5643.9万元,较上年增加3366.89万元,增加148%,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两家下属单位。
2、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共计5643.9万元,较上年增加3366.89万元,增加148%,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两家下属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43.9万元,占总支出100%,较上年增加3366.89万元,增加148%,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两家下属单位。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5317.09万元,调整预算数5643.9万元,决算数564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2011499),年初预算数8万元,调整预算数8万元,决算数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合理;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3801),年初预算数377万元,调整预算数377万元,决算数3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合理;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3850),年初预算数4730.02万元,调整预算数4976.79万元,决算数4976.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合理;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13899),年初预算数1787.93万元,调整预算数1787.93万元,决算数1787.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合理;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76.79万元,较上年增加2699.78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两家下属单位。
其中,人员经费2238.78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479.26万元、津贴补贴241.87万元、奖金462.05万元、伙食补助费8.21万元、绩效工资496.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3.6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9.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29、住房公积金151万元,较上年增加359.5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两家下属单位;公用经费2738.01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604.87万元、印刷费410.18万元、手续费50万元、水费4.46万元、电费10.47万元、邮电费205.76万元、取暖费1.59万元、物业管理费218.56万元、差旅费301.51万元、维修(护)费135.96万元、租赁费60万元、培训费170.8万元、专用材料费84.98万元、被装购置费10万元、劳务费275.41万元、工会经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9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18万元,生活补助20万元。较上年增加2340.22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两家下属单位。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及上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调整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2.1万元,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维护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团组0个,共0人次。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原因是无预算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原因是无预算无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0辆。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原因是无预算无支出。
4、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次;国际接待累计0批次,0人次。年初预算数2.1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2.1万元,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部门会议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原因是无预算无支出。
(四)部门培训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培训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21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213.8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为了更快更好开展工作,参加了大量的培训。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32辆,价值26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辆,266.63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32台,价值266.63万元,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共有4台,价值351.6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共有1台,价值162.15万元。
2019年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0万元(是/否属于财政拨款车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
八、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及上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九、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中大于50万元的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共反映0个一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一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0万元,执行数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主要产出和效果:无。
(详见附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1275.8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调整预算数1275.87万元,支出决算数1275.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见附表)
附注:各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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