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2016083285C/2020-0216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下载taptap点点 [ 发文日期 ] 2020-11-0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司法局2019年部门综合决算说明
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司法局2019年部门综合决算说明
时间:2020-11-09
来源:1290204816672296962
分享:

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司法局2019年部门综合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19年年度部门完成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决算“三公”经费等支出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督促相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指导协调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三)依法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活动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四)拟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承担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对外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公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工作。

(八)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级行政许可项目。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基层人民调解和司法所建设、治保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区的社区矫正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参与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机构共9个,主要包括:办公室、法治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办公室、社会法律服务中心、规范性文件审查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协调办公室。

二、2019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1.以“法律九进”为载体,统筹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3.8”妇女维权周、综治及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深入到各中小学、村组、社区、机关、企业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挥职能单位普法优势,积极推动普法单一化向大众化转变作用。2019年,全区各级各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1128场次。其中,我局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3场次,悬挂宣传横幅80余条,展出宣传展板480余块,户外广告牌20多块,律师说法栏目10期,放映法治科普电影180场,设置LED宣传屏共播放法律知识1382400次。向干部、群众、学生等各类群体,免费发放《“七五”普法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宪法》《法进社区》《法进机关》《法进农村》《扫黑除恶》等法律读本3.8万余册,宣传活页2.5万份,受教育群众达7万余人次。

2.丰富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现已建成镇川镇朱寨村、马合镇西马合村、长城路街道办永乐东村等31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并与陕西知能律师事务所共同打造了全市首家法治宣传示范点。二是成立“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法治教育基地”。2019年,我局在陕西省榆林强制隔离戒毒所举行了“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法治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基地的建成是我局与戒毒所在“优势互补、互帮共建、共同提高”的基础上,推进法治教育工作、提升法治教育实效而做出的有益探索,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3.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2019年,组织全区40多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学法用法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宪法》修正案、《网络安全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

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主动对接原法制办工作,在持续抓好行政复议和应诉、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统筹安排政府法律顾问等工作上积极作为。

1.继续抓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2019年收到行政复议5件,受理2件,经审查,维持1 件,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2次。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工作。2019年,共审查涉权涉法文件及合同协议等26件,规定性文件严格按照 “三统一”要求登记上报备案2件。组织全区各有关单位及乡镇开展了为期3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专题视频培训会。

3.统筹安排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区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区上项目准入、信访维稳、林业权属纠纷、重大决策等相关事宜,积极稳妥办理涉法事务,发挥了法律顾问应有的作用。全年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解决了古塔镇任家沟公墓土地纠纷、榆林四海豆业制品有限公司与农业科技示范园合同纠纷、榆林市巨晨矿业有限公司与榆林汽车产业园资源压覆纠纷、金鸡滩煤矿压煤村庄搬迁及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大瑞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行政强制拆除一案等有关事宜,均能及时有效地提出高质量的处理建议,为区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4.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并组织全区435名执法人员进行换领执法证培训和考试,已取证413人。

(三)深化社会治理,促进和谐稳定

1.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一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2019年全区调解案件917件,其中立案受理装订卷宗296件,口头调解621件,调解成功906件,成功率98.9%。二是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根据“以案定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的“以案定补”案件进行审核,共有案件296件,发放补贴182600元。三是不断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全区共设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10个,其中区级调委会1个、调解协会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31个、村(社区)调委会37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6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个,成立了12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选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308人,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无盲区、全覆盖。

2.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制度。一是扎实贯彻治本安全观,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活动。2019年全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599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2493人,累计解除矫正1894人,累计撤销缓刑9人,累计社区矫正机构警告93人,累计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1760份,累计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6人。其中当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55人,解除356人,撤销缓刑2人,社区矫正机构警告13人,出具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379份。二是全年共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次,通过警示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切身体会到高墙内的戒备森严以及失去自由的痛苦,增强了他们服刑、改造和悔罪意识,为我区法治社会建设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三是根据中省市对社区矫正对象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和边控工作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清查,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690人,吊销有效出入境证件64人,扣押出入境证件13人,对社区矫正对象所持有的出入境证件均实现有效管控。四是建成了集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于一体的社区矫正远程监管平台,成功与所属辖区31个司法所实现互联互通,线上线下同步监管。

3.全力以赴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先后召开40余次专项会议和3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深挖细查线索。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涉黑线索的排查、收集和上报。共收到各类线索8条,其中接收市级转办线索2条,区扫黑办转办线索1条,案件代理线索2条,群众举报线索3条,经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讨后移交区扫黑办处理。三是律师助力扫黑除恶。组织全区律师事务所进行三年内已代理案件倒查,共计倒查案件960件。

(四)优化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

1.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扎实开展。区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降低法援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一是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微信、“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等方式,无门槛及时解答各类案件的法律咨询,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7个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共接待咨询4130多人次,解答法律援助咨询3170多人次,代书服务214多人次。二是以提高办案质量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案件结构。2019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90件,民事诉讼案件344件,劳动仲裁案件32件,刑事诉讼案件502件,行政案件7件,非诉讼案件5件。

2.公证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公证机构的服务、证明、沟通、监督职能作用,努力拓展公证工作业务,完善公证诚信体系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办证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019年共办结各类公证事项 4789件,其中办理国内民事案件1221件、经济案件3340件,办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28件。

3.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一是全区12家律师事务所积极主动作为,公平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9年共代理案件2471件,其中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643件,刑事案件247件,劳动仲裁案件217件,行政诉讼案件82件,法律援助案件220件,涉黑涉恶案件62件。二是积极推荐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共担任法律顾问208个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1.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司法局本级,2.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法律援助中心,3.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公证处。

(详见附表)。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26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10人、工勤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已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2019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收入共计949.02万元,较上年增加125.47万元,增加15.23%,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公证管理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

(2)2019年度本部门支出共计949.02万元,较上年增加125.47万元,增加15.23%,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公证管理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9年度部门总收入共计94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49.02万元,占总收入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9年度部门总支出共计94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62万元,占总支出54.75%;项目支出429.4万元,占总支出45.25%。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共计949.02万元,较上年增加125.47万元,增加15.23%,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公证管理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

2、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共计949.02万元,较上年增加125.47万元,增加15.23%,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公证管理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949.02万元,较上年增加125.47万元,增加15.23%,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公证管理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589.06万元,调整预算数359.96万元,决算数949.02万元,完成预算的161.1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40601),年初预算数255.52万元,调整预算数82.24万元,决算数337.76万元,完成预算的132.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上调,职工养老统筹、职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上调;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公共管理事务(2040602)年初预算数73万元,调整预算数39.89万元,决算数112.89万元,完成预算的154.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年初预算数55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2040607)年初预算数205.54万元,调整预算数65.22万元,决算数270.76万元,完成预算的13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上调、法律援助办案费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172.61万元,决算数172.61万元,完成预算的172.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增加了专项工作经费和设备购置补助。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9.62万元,较上年增加180.29万元,原因是新增人员、职工工资增加、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增加和办公费用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436.38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154.39万元、津贴补贴72.03万元、奖金97.56万元、伙食补助费4.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7.9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1.26万元、住房公积金24.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2万元、生活补助3.64万元,较上年增加152.44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职工工资调整、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增加等;公用经费83.24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17.14万元、印刷费16.15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0.55万元、邮电费1.75万元、差旅费4.83万元、维修费2.95万元、租赁费4.4万元、劳务费4.44万元、工会经费1.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1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2万元,较上年增加27.85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及上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调整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维护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团组0个,共0人次。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原因是本部门无新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辆。年初预算数4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按计划运行,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4、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次;国际接待累计0批次,0人次。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接待情况。

(三)部门会议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原因是本部门无会议费。

(四)部门培训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培训费年初预算数6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按计划运行,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辆,0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37台,价值5.3万元,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共有0台,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共有0台,价值0万元。

2019年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0万元(是/否属于财政拨款车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

八、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及上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九、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中大于50万元的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3.29%。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共反映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等2个一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一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5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完成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再犯罪率0.1%,人民调解案件调成率85%,极大地增强了公民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满意度95%以上。

2、项目二法律援助经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5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继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成法律援助办案、法律热线维护、代书等90%以上,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培训、教育等,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法律援助知晓率85%以上,受援人满意度90%以上。

(详见附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55.1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调整预算数28.11万元,支出决算数83.24万元,完成预算的150.99%,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28.11万元,原因是日常办公费用增加。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见附表)

附注:各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

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