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02016083285C/2020-0218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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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下载taptap点点 | [ 发文日期 ] | 2020-11-09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综合决算说明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19年年度部门完成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决算“三公”经费等支出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规定,并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依法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区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产权转换、租售并举的审核、核准、登记和信息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棚户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废弃房屋圈舍拆除和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全区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4.负责全区规范房产市场行业管理;负责区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工作;拟订全区物业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市场管理,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5.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镇(乡)村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榆林中心城区以外镇(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改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省市区重点示范镇、美丽宜居示范村、美丽农居示范户、环境整治示范村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工作。
6.编制和修订榆林中心城区以外城镇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査榆林中心城区以外镇(乡)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榆林中心城区以外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提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前的使用性质、规划条件;负责工程建设“三线”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7.拟订全区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限额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规划建筑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建筑工程劳保统筹基金的征收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以及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负责区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区管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建筑工程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工作。
10.负责全区防震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地震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震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负责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地震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废弃房屋圈舍拆除和美丽农居建设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实施。
(二)机构设置
1.政秘岗位。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应急、机要、档案、保密、接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编制、人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和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和各类规费的收取、管理及核算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申请、拨付、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审核、报批和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工作。
2.住房保障管理岗位。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工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行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转换、租赁型保障房及区直管公房的出售、出租和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资质初审工作;负责和指导区管棚户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农村废弃房屋圈舍拆除、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
3.城乡规划管理岗位。负责管辖区域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榆林中心城区以外镇(乡)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以外建设项目和各类管线建设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提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前的使用性质、规划条件;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单体建筑)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复线和规划专项验收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榆林中心城区以外镇(乡)村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违法违规重大案件。
4.城乡建设管理岗位。指导全区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镇(乡)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整治和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中省市区重点示范镇、美丽宜居示范村、美丽农居示范户、环境整治示范村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改善工作;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5.建设工程管理岗位。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建筑安全生产和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建筑企业资质初审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限额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规划建筑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房屋建筑勘察和市政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区管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与推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震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震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地震预报、震情速报等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区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地震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6.物业管理岗。负责拟定全区物业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物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2019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职能工作
1、继续做好对乡镇、矿区榆林中心城区外规划建设管理和居民住宅建设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
2、完成了农业园区和麻黄梁工业集中区公租房配置工作。
3、完成了市上下达累计发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任务。
4、组织开展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转换工作。
5、完成新三路道路下剩户拆迁协议签订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任务;指导并督促上盐湾镇完成镇区棚户区签订拆迁协议20户、新开工建设20套以及航宇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文化路西N2地块棚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6、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48户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7、指导并督促金鸡滩、大河塔、麻黄梁、上盐湾、镇川等5个乡镇按时完成建设周转房256套任务。
8、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年不出现重、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继续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9、强化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农居、示范社区、示范科普学校创建活动。
(二)重点工作
1、指导并督促金鸡滩等11个重点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大对古塔、上盐湾、岔河则、孟家湾、小纪汗、大河塔、补浪河、红石桥等8个乡镇的投资力度,实现全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覆盖。
2、在加快金鸡滩至牛家梁、农业园区2.1万米污水输出管网和鱼河镇950m3/d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的同时,新建麻黄梁、镇川、鱼河峁等3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程。
3、新建鱼河、麻黄梁、马合、巴拉素、红石桥、孟家湾6个垃圾分类压缩转运设施项目工程。
4、完成东沙新区农科二路32×1878米道路硬化以及排水等管网工程建设。
5、完成城区6米以下51条巷道和26座公厕建设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1.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城建监察大队,2.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等(详见附表)。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3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27人;
实有人员308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287人;
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已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2019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收入共计167792.8954万元,较上年增加134559.4354万元,增加405%,原因是实施文化路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
(2)2019年度本部门支出共计167792.8954万元,较上年增加134559.4354万元,增加405%,原因是实施文化路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9年度部门总收入共计167792.8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792.8954万元,占总收入10.6%;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政府基金收入150000万元,占总收入89.4%。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9年度部门总支出共计167792.8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4.68万元,占总支出2.3%;项目支出163878.2154万元,占总支出97.7%。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7792.8954万元,较上年减少15440.5646万元,减少46.5%,原因是项目减少。
2、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7792.8954万元,较上年减少15440.5646万元,减少46.5%,原因是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92.8954万元,较上年减少15440.5646万元,减少46.5%,原因是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7792.8954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17792.89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0401),年初预算数36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3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正常经费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0301),年初预算数3774.67万元,调整预算数3914.68万元,决算数3914.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退役士兵安置;
(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类)(2120199),年初预算数163873.22万元,调整预算数163878.22万元,决算数163878.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项目决算;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92.9万元,较上年减少15440.56万元,原因是项目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3637.28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1047.82万元、津贴补贴172.26万元、奖金742.19万元、绩效工资797.46万元、伙食补助17.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18.82万元、职业年金140.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5.2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3万元、其它社会保障13.5万元、住房公积金204.03万元、医疗费3.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30.34万元,较上年增加1059.82万元,原因是接收40名退役军人,人员工资普调增加,单位部分养老保险预算增加,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增加;公用经费267.78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69.39万元、印刷费13.04万元、咨询费3.3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5.35万元、电费7.87万元、邮电费10.56万元、取暖费22.33万元、物业管理费2.42万元、差旅费11.49万元、维修(护)费11.55万元、专用材料费11.11万元、劳务费2.02万元、工会经费9.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4万元、其他交通费41.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29万元。较上年减少1560.34万元,原因是自购房补贴不纳入本科目核算。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150000万元,主要来源于市级政府基金拨款,较上年增加150000万元,原因是文化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棚户区改造,较上年增加150000万元,原因是文化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
(五)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1.18万元,调整预算51.18万元,支出决算数51.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48.68万元,原因是购置执法用车,便于规范镇村建设秩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41.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80.5%;公务用车维护9.9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1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团组0个,共0人次。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原因是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团组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新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初预算数41.8万元,调整预算数41.8万元,支出决算数4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原因是购置执法用车,便于规范镇村建设秩序。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8辆。年初预算数9.98万元,调整预算数9.98万元,支出决算数9.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次;国际接待累计0批次,0人次。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
(三)部门会议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原因是无会议。
(四)部门培训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培训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原因是上年无培训费。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8辆,价值8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辆,价值83.24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8台,价值83.24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2019年当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41.8万元(属于财政拨款车辆),未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八、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29.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129.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0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九、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中大于50万元的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72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涉及资金150000万元,为文化路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共反映保障房租金补贴、金沙小区热交换项目、城区防汛项目、污水设施运行等4个一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保障房租金补贴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完成2019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26.32万元,执行数326.3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按季度足额发放保障户租金补贴。
2、金沙小区热交换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保障金沙小区廉租房2018-2019供暖季供暖正常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5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金沙小区低收入家庭供暖期采暖正常。
3、2019年城区防汛。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2019年城区区管范围安全度汛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5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2019年区管城区范围安全度汛。。
4、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分散污水直排口治理污水设施运行。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2019年,全区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00万元,执行数30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改善榆溪河流域直排口水质。
(详见附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272.9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调整预算数272.96万元,支出决算数272.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见附表)
附注:各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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